RoHS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简称。目前主要针对电子电气设备中的铝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六种有害物质进行限制。
该指令由欧洲议会及理事提出,欧盟成员国于2006年7月1日起强制实施,禁止含有有害重金属及以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作阻燃剂的电子电气产品进入欧盟市场。
一般来说RoHS会要求一年有效期,主要是因为有些国际性知名企业在采购产品时会要求报告必须一年有效或半年有效,或者是有些韩国公司要求三个月有效,有些公司甚至要求做检测只是针对每一批货的检测有效,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什么呢?是为了持续地区监督供应商的产品的稳定,这个完全取决于买家的要求。但是一旦发现你的产品有了变更,比如说生产流程变更、生产工艺变更或者供应商的变更,就意味着需要重新检测,这些都是企业保护自己的做法。目前一般企业均要求有效期为一年;其实RoHS测试报告本身只是基于对产品的分析,只要产品材质、生产工艺与流程等不变,测试报告可长期有效。
-oHS指令对六种有害物质的容许含量(阈值):镉Cd:100ppm;铅Pb、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 1000ppm。
原指令EC于2006年7月1日实施,涵盖了直流电在1500V,交流电在1000V以下的八大类电子电气设备(EEE),指令规定在新投放市场的EEE。RoHS 2.0新指令EU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并于2013年1月3日正式实施,原EC并于同日废止,且纳入CE标志要求,成为欧盟CE标志指令之一除电子电气产品必须符合(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产品(ErP)和RoHS2.0的指令要求,才能粘贴CE标志,出具符合性声明外,RoHS2.0同时还要求制造商出具支撑性技术文档,并保留十年期限。
管控产品范围扩大新增第 8 类医疗设备和第 9 类监控设备,增加第 11 类其他电子电气设备。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优先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将来可能纳入管控。
如:HBCDD六溴环十二烷 :1000ppm DEHP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 :1000ppm
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1000ppm B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1000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