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食品药品监督标志服,食品药品监督标志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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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及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执法着装风纪及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6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贯彻执行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服装,是提高行政执法权威,树立行政执法机关文明形象,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组织传达学习《办法》,认真做好本单位、本科室规范执法着装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实行标准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负责本单位执法人员统一着装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定专门部门或个人负责本单位(科室)监管人员执法着装的监督检查。
二、各单位、各科室要以此次执行《办法》为契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注重对执法制服和行政执法标识的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一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时,必须着执法制服,同时佩戴行政执法标识、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做到行政执法证、执法服装、胸章、臂章齐全,实现着装统一、规范。非行政执法活动不得着执法制服。
三、各县(市、区)局在具体实施中可制订本单位执法着装管理制度,亦可参照市局印发的相关制度,制定内容要按照国家总局《办法》规定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制定完善的制度报市局人教宣传科备案。各直属单位及局机关各科室按照市局印发的相关制度执行。
四、各单位、各科室着装情况将作为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执法着装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发现违反规定着装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造成不良影响,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以切实维护执法着装的统一性、规范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