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3年一复审,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分类:电工(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
焊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等
特种设备(国家质量安全管理监督局)
叉车,起重机,塔吊,行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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