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监察标志服”新式水政监察标志服装
“水政监察标志服”新式水政监察标志服装 说明:
“水政监察标志服”新式水政监察标志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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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监察新式制服新式水政执法标志服
羊毛70% 29.5%涤纶 0.5%涤纶
(一)春秋服:包括上衣和裤子。首次着装发2套,使用3年,期满换发1套。
(二)夏服:包括长袖衬衫、短袖衬衫、夏裤或裙子。首次着装发2套(女同志裤子、裙子自选一种),热区使用2年,温区使用3年,寒区使用4年,期满换发1套。
(三)冬服:包括上衣和裤子。首次着装发2套,热区使用5年,温区、寒区使用4年,期满换发1套。
(四)防寒服:寒区、温区可根据本区气候情况配发防寒服1件。温区使用10年,寒区使用8年,期满换发1件。
帽子
春秋服和夏服分别配发帽子一顶,男士为大檐帽,女士为大檐帽或圆帽,使用4年,期满换发1顶;寒区配发冬帽1顶,使用5年,期满换发1顶。
执法标志
帽徽、肩章、臂章、胸章随执法服装发放,损坏后交旧领新。领带首次着装发2条,使用3年,期满换发1条。 服装面料的采购、加工及标志制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水政监察管理人员执法服装及标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执法服装的式样、标志、面料、供应标准等由国家水政监督管理总局会同财政部负责,执法服装及标志的采购、制作、配发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由各级水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各级水政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配发执法服装及标志,不得擅自改变服装式样、标志、颜色,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和提高供应标准
“水政监察标志服”新式水政监察标志服装 量身订做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