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肢约束带在ICU重症监护使用的建议

  • 发布时间:2017-09-12 19:56:18,加入时间:2016年01月21日(距今308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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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上对四肢约束带的使用存在异议,一方认为安全—防止坠床、抓伤、和拔管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另一方认为不尊重病人,给病人造成伤害—皮肤破损、肢体末梢循环障碍、四肢关节功能障碍。对此​美国重症监护学会发布的《身体约束实践指南》​有相关的理论。

ICU重症监护使用四肢约束带等用品的建议:

1、为保证病人尊严,又不能忽视病人医学上的需要,机构与医务人员应致力于最少地约束病人,保障病人的安全(C级);

2、必须在病史中记¼下身体约束的使用原因,身体约束医嘱有效时限在24 h内,而且必须8h重新评估停止约束或减少约束的可性;

3、使用四肢约束带对身体约束时,病人和家属应该接受有关身体约束的性质、该病人需要身体约束的病情缘由的解释和指导;

4、使用四肢约束带对身体约束不应作为常规手段,只有在病人临床必须约束时,经反复评估才可应用;选择身体约束时必须是对病人最少侵犯,而又能达到的病人安全保证;

5、接受神经肌肉阻滞剂治疗的病人,应该保持其镇静、镇痛和麻醉状态,并频繁观察病人情况,以降低药物所致的远期后遗症的发生。同时重申,不能将神经肌肉阻滞剂作为化学约束的手段。

身体约束是最后的手段,只用于利大于弊时;必须使用时,尽可能应用最少的约束装置,以尽可能保持病人大的功能活动度,有利于人身安全和有利于治疗;一旦开始约束,必须反复持续评估约束是否应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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