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
第2条农业部聘请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织成立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登记肥料产品的产品化学、肥效和安全性等资料进行综合评审。
第3条农业部根据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的综合评审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肥料临时登记证或正式登记证的决定。肥料登记证申请,肥料证件到期续展,肥料贴牌肥料登记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肥料审批专用章》。
第4条 农业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产品直接审批、发放肥料临时登记证:
(一)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二)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并由农业部认定的产品类型,申请登记资料齐全,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第5条农业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召开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6条肥料商品名称的命名应规范,不得有误导作用。
第7条 肥料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肥料临时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两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农业部批准续展登记。续展有效期为一年。续展临时登记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肥料正式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肥料正式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农业部批准续展登记。续展有效期为五年。
登记证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应重新办理登记。提供各类肥料贴牌手续授权肥料品牌挂靠,全国正规代办农业部肥料登记证(水溶肥、微生物肥),提供肥料到期续展,临时转准字证,肥料登记证到期续展等。企业标准,商标注册,化验员证办理,注册国内外公司, 青州德丰 脱经理 电话(电话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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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经登记的肥料产品,在登记有效期内改变使用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改变成分、剂型的,应重新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