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概况
职业定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发证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人事局和劳动局合并)颁发。
证书性质:职业资格证/技工证/技能证。
职业(工种)及等级:五级(初级)、四级(中级)、3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报考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二:无职业病,在本职业工作见习一年以上,3:经正规相关部门职业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毕业。
考试科目: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考试时间:理论考试为90min,技能考试为30-90min。
达标成绩:满分100分,满60分即为合格。
考试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使用范围: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职业资格证书使用说明:1、本证书为劳动者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的资格凭证,并作为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的有效证件;2、本证作为劳动者就业上岗和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建(构)筑物消防员需要哪些资料:报名学员身份证复印件,蓝底照片2寸(电子版)
建(构)筑物消防员报考条件与年龄要求: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全国职业资格五级)满18岁、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全国职业资格四级)满24岁、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全国职业资格3级)满28岁、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全国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全国职业资格一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功能:
1、消防安全检查(包括定期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
2、消防控制室监控(包括设备状态记录与检查和处置火灾与故障报警);
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包括使用与维护灭火器材、使用与维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与维护固定灭火系统、使用与维护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维护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