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A于2017年6月20日发布能源之星Lamps V2.1认可规范。新发布的能源之星认可规范2.1版本的正式生效日期,即V2.0版本的失效日期是2017年10月1日。在2017年10月1日前,能源之星产品的认证仍可以参考2.0版本进行申请。
新发布的能源之星认可规范2.1版本和现行的2.0版本有以下主要的变化:
V2.1删除了不必要的定义,并增加了灯丝灯的定义。
V2.1要求,在抽样测试中,若同一系列的任一样品测试不通过,该系列所有产品都将被认定为抽样测试失败。
V2.1明确规定同一系列型号的特定差异需要增加尺寸测量。这些特定差异包含外罩形状(Envelope Shape)差异,灯座(Lamp Base)差异,灯脖(Lamp Neck)差异。
更新了引用的DOE法规,更新后的法规为:
10CFR Part 429 and 430 Appendix W to Subpart B,
10CFR Part 430 Appendix W to Subpart B,
10CFR Part 429 and 430 Appendix BB to Subpart B,
10CFR Part 430 Appendix BB to Subpart B。
V2.1明确规定,宣称替换功率不能为市场上不存在的白炽灯或卤素灯的功率。
在光通量章节9.2关于装饰灯的描述中,规定若某一宣称替代功率白炽灯的固态照明装饰灯不属于该章节表格范畴,则该固态照明装饰灯的光输出必须大于等于与它具有相同形状的宣称替代功率的白炽灯的光输出。
在紧凑型荧光灯的流明维持章节10.1中,要求做完老化测试并能达到能源之星要求的样品为至少9个(2.0版本要求样品个数为10个)。由此,报告上的流明维持数据可以是9个或者10个做完老化测试并能达到能源之星要求的样品的流明维持数据的平均值。另外,删除了2.0版本中25 °C ±1 °C的室温老化测试温度条件,新的室温老化测试温度请参考相应的老化测试标准。
V2.1修改所有固态照明灯的宣称寿命最小值为15000H。
在待机功率(standby power)测试章节11.7,提醒 规定每个型号的测试样品个数为1个。2.0版本对此未作具体规定。
在Flicker测试章节12.4中,2.1版本相较于2.0版本增加了一些测试参数。
在噪音测试章节12.5中,提醒明确规定噪音测试必须在距离被测灯1米范围内进行。
2.1版本的正式生效日期,即2.0版本的失效日期是2017年10月1日。在2017年10月1日前,能源之星产品的认证仍可以参考2.0版本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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