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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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评估的条件
注:经营范围内须注明‘计算机软硬件设计、开发、销售’等字样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拥有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
1)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6)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7)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双软评估好处
1、软件企业认定后,增值税按3%收取,所退税款(14%)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2、人工工资可以计入成本
3、2011年1月1号以后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优惠照顾。
4、软件行业的资质,有利于招投标。
具体内容
1.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
2.软件检测(软件产品登记的法定必经程序);
3.软件产品登记(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软件 销售前必须进行登
4.软件企业认证(企业从事软件开发应当具备的资质)。
所需材料
双软评估申请所需的材料
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软件评测报告
3、上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各三份加盖财务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员工社保的证明材料
6、企业总人数在20人以下的须提供50%企业大专以上人员的学历复印件;如企业全部人员超过20人,列出企业人员名单一份(包括姓名、毕业学校、学历)
7、上一年度12月份科研开发成本明细账,账页最后一页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8、按要求提供软件销售发票复印件一套(3-4张)以及对应的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