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授权书沙特领事馆双认证

  • 发布时间:2017-07-28 11:19:39,加入时间:2016年12月19日(距今2889天)
  • 地址:中国»广东»深圳:深圳市罗湖区东湖街道彩世界7H
  • 公司:深圳市杰鑫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程丹,手机:15913941040 微信:Cdycdy0522 QQ:2623880699

,还在为领事馆认证而困惑吗?咨询办理热线: 程丹;深圳杰鑫诚为您服务,可出签后再付款!全国不分区域,都可办理;
“使馆认证”越来越多地被一些国家用作限制货物进口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为突破国外非关税贸易壁垒,我司采取应对措施,免去烦锁中转流程,一手操作;帮助出口企业办理“使馆加签”,使货物顺利出口。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使馆加签? 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使馆加签;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机构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领事认证。反过来,外国有关文书在送中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使馆加签。


对拟送国外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是否有时效规定?
  答:部分种类的公证书所涉及的事实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此类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公证书本身已过时效,领事认证自然也就没有意义了。另外,一些国家驻华使领馆在受理领事认证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性还有特殊规定,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及时对文书办理领事认证,办理后要尽快使用。

联系人:程丹 QQ:电话: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