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连锁总部的仓库,必须有常温库、阴凉库(含易串味库)和冷库。仓库应为整体通透结构,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高度不低于4米。阴 凉库面积不少于仓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冷库容积不小于50立方米,冷库应配备和使用自动监测、显示、记录、打印温湿度状况和具有自动报警功能,并能将上述 数据储存3年以上且数据不能修改的设备和系统。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企业,应单独设置中药材、中药饮片常温库和阴凉库。 居民区内不得设置仓库。除建设为标准的专用仓库外,住宅、地下室不得用做仓库。仓库应划分待验区、合格品区、发货区、不合格品区、退货区等专用场所。药品 与非药品须分库存放;内用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应分库独立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种和其它有特殊规定的品种应 分库存放。药品应按规定的温度条件储存。药品包装上标示具体温度条件的,按标示要求储存;没有标示的,按常温2-30℃、阴凉2-20℃、冷藏2-8℃的 要求储存。库区必须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粉尘、有害气体等污染源,且有避光、通风、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