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合同苏丹领事馆盖章

  • 发布时间:2017-07-17 14:45:00,加入时间:2016年12月19日(距今288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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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使馆认证的个别要求:

*巴基斯坦使馆涉及金额的商业文件不予认证;

*哥伦比亚使馆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认证;

*科威特使馆要求必须与产地证及白色产地证一起认证

蓝色产地证必须与白色产地证一起认证

*利比亚使馆单认产地证需附正本,按金额收费;

*印度尼西亚使馆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的文件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销售证书、GMP证书、营业执照、授权书、产品承认说明;

随着出口主体多元化,贸易方式多样化和单据形式种类复杂化,为了维护广大申请单位的切身利益,减少贸易磨擦,较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价格类、特殊商业INV等单据(证)划归以商事证明方式予以认证。

涉外商业单据 主要包括:

1、商业INV(限于L/C结汇且中不含任何“承诺性、性”条款);

2、重量单;

3、装箱单;

4、提单;

5、各类运输证明(如船证明等);

6、保险单;

7、其他用于结汇的单据或票据;

不予认证的规定.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认证机关有权不予认证。同时,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认证。关于领事认证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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