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软件著作权办理的几大优势

  • 发布时间:2017-07-13 15:54:56,加入时间:2017年04月26日(距今27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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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着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2.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着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着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着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着作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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