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
晋升讲师条件
(一) 学历及任职年限
获得博士学位,可直接聘任为讲师。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非双学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三年以上。
(二)教学业务必备条件
1.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基础课、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在教学研究、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能力,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达到与讲师职务相应的教学水平。
3.高职高专院校的专业课教师在任助教期间,须有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经历。
4.高等学校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三)科研业务必备条件
任助教或硕士毕业以后在高校教学岗位工作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2篇(没有高校助教经历、读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不算)。
获得校级教学类成果奖一项第1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项前3名。
获得校级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以上或获省级及以上教学基本功大赛奖。
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专业类竞赛奖。
获得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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