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晋升副教授职称须知
参照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
晋升副教授条件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在教学上有较深入的研究。
(一)教学必备条件
1.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一门基础课或二门以上课程(教学型教师和高职高专教师须二门基础课,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高职学院教师要求担任过一门实践(技能)课的讲授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2.受聘讲师以来,各类型教师须满足学校规定的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3.各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对当年拟申报晋升副教授的人员进行重点考察,确保其教学效果达到副教授职务相应的水平,学生评价优良。
(二)科研必备条件
1.论文。
(1)教学型和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4篇或1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如4篇论文全都发表在高校学报上,其中必须有1篇高于本校层次的学报。同时要求,必须是与本人从事专业相一致的学报。
(2)教学科研型:4篇论文中其中1篇为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或4篇中有2篇被核心期刊收录论文
3)科研教学型:4篇中其中2篇为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或4篇中有3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
正常晋升,在4篇论文中,教学型和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教师如有2篇、教学科研型有3篇、科研教学型有4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可顶其他应备条件一条(破格晋升不在此列)。
破格晋升:在4篇论文中,须有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以上刊物论文2 篇以上,或有2篇论文被SCI、EI收录,或1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SSCI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2.课题。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受聘讲师以来,主持或参与(前5名)省部级(高职高专学校可省教育厅或省有关厅局科研项目,包括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指令课题、规划课题、一般课题等)科研或教研(教改)项目1项。
(三)其他应备条件
正常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
破格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著作。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一部,理科字数不少于10万字,文科字数不少于12万字(不能几部累加)。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
2.教材。主编或参编教育部和有关部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或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直接纳入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目录的(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进入规划教材界面检索为准),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不能累计)以上。
3.教学成果
(1)教学奖。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国家精品课程前5名;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016年之前为一等奖)前3名;或省普通高校精品课程第1名负责人;或参加“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得二等以上奖一次;或作为指导教师(前3名)指导大学生在国*家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省级一等奖2次;或作为指导教师(前3名)指导大学生在国*家级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省级一等奖3次;高职学院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权威机构举办)三等以上奖1项,或省级一等奖1项。
(2)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担任国*家级优质教学资源库主要负责人前3名;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新专业主要带头人前3名;国*家级特色专业或优势专业前5名,省级前2名;国*家级教学团队前5名、省级第2名;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前3名。
(3)在教研教改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学生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综合评价近3年在学院排名均为前10%的教学型教师。
4.科研奖。自然科学:获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第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社会科学: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5.专利。获得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2名发明人)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第1发明人),且专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推广效益。
6.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3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3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7.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普及上取得显著成绩,并取得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6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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