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续展登记包括临时登记证续展和正式登记证续展。
1.《临时登记证》续展
在《临时登记证》有效期满两个月前,申请者应当填写《微生物肥料临时登记续展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1)生产者原登记证复印件。
(2)该产品在有效期内的使用情况,内容包括:使用面积、施用作物、应用效果和主要推广地区等。
(3)质量复核样品。此项仅是对有不良反映或在登记证有效期内的质量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要求。
对质量复核样品的具体要求和做法与“临时登记”的“肥料样品”部分相同。
2.《正式登记证》续展
在《正式登记证》有效期满两六个月前,申请者应当填写《微生物肥料正式登记续展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1)生产厂商原登记证复印件。
(2)产品使用面积、施用作物、应用效果和主要推广地区等材料。
(3)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提供生产国(地区)新批准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产品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标准。
(4)质量复核样品。对质量复核样品的具体要求和做法与“正式登记”的“肥料样品”部分相同。
(5)国内产品提交生产者所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六、有三种变更登记类型。要求进行下述变更登记的,申请者应当填写 《微生物肥料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1.变更产品使用范围的
应补充提交以下资料:
(1)生产厂商的变更产品使用范围申请书和原登记证复印件。
(2)肥料效应小区试验报告。变更产品使用范围的作物在我国1年2种以上(含)不同土壤类型地区或2年1种土壤类型地区的田间肥效试验资料。
(3)产品标签样式(包括标识、使用说明书)。
(4)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在其他国家(地区)相应的登记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2.变更产品名称的
应提交生产厂商的变更产品名称申请书和原登记证复印件。
3.变更企业名称的
应提交以下资料:
生产者的变更企业名称申请书和原登记证复印件。
企业工商注册证明文件。
其他与企业名称变更相关的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