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使馆加签销售声明

  • 发布时间:2017-06-14 11:58:13,加入时间:2016年12月19日(距今2840天)
  • 地址:中国»广东»深圳:深圳市罗湖区东湖街道彩世界7H
  • 公司:深圳市杰鑫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程丹,手机:15913941040 微信:Cdycdy0522 QQ:2623880699

办理太慢?加急热线: 程丹;免去烦锁中转流程,一手作!让您足不出户即可办理; 使馆

认证所需提供资料:

A、产地证和出入境检验局出具的文件可以直接邮寄给我们,不需要提供其它资料

B、除产地证及商检局出具的文件外其它文件认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近期年检的复印件(需盖近期年检章)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3、单位介绍信一份

4、证明书申请表一份

5、签章声明备案表一份

6、需要认证文件的原件一份

如果是商业Invioceioce做商事证明书,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报关单复印件(报关单上需盖验讫章)

2、如果不能提供报关单复印件,您需要提供出口合同的复印件

3、需提供保函,保函内容需保证CI上金额和合同上金额一致!

涉外商业类、涉外民事类各国使领馆认证加签

涉外商业类:产地证,商业Invioceioce、装箱单、代理协议、授权书、价格单、委托信、合同、报关单、营业执照、商检局出具的(卫生许可证证明/装运前检验证书/健康证/分析证等)、检测公司出具的SGS、CE、ISO检测报告,自由销售证书等等各类商业文件送各国大使馆认证加签。

涉外民事类:学历公证书、未婚公证书、出生公证书、未刑公证书、成绩单等各类留学文件、各类出国文件送各国大使馆认证加签。

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答:公证所涉及的事实发生在我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我国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申请公证,并办理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

联系人:程丹 QQ: TEL: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