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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目标责任。全市各级政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将耕地保护工作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三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明确保护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等内容,确保全市的耕地面积不减少。
二是着力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提高耕地质量。加大土地整治项目申报力度,依法按程序开展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提高有效耕地面积。按照“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2011至2016年临沧市共申报实施土地整治项目100个,总建设规模 83.95万亩,新增耕地13.66万亩,预算投资202513.89万元;实施兴地睦边项目31个,建设总规模37.86万亩,新增耕地3.29万亩,投资9.52亿元。
三是摸清底数,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制度。全面查清耕地后备资源,摸清底数,全市15度以下宜耕图斑集中连片片块数82个53776亩,25度以下宜耕图斑集中连片片块数185个263544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315亩。实行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按照“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原则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对建设单位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严格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或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年,实施市、县投资补充耕地项目27个,建设总规模12.09万亩,新增耕地8.12万亩,投资3.0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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