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险是国家规定的必须缴纳的五项保险之一,和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一样都是国家强制征收的,一般而言不可以单独缴纳。但是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且地方政府规定在某些地方企业如满足相应的条件可以单独缴纳工伤险。但是青岛地区暂时没有单独缴纳工伤险的政策规定。不过单独缴纳工伤险对企业在节省成本和规避用工风险上有其独特的优势。
工伤保险是法律规定对用工企业强制交纳的,为规避用工风险保障员工人参安全而设立的。以其低廉的价格,高额的赔偿金。由于负担工伤险的是政府,因此保障性大大增加。费用往往只有几十块钱一个人。对于那些用工风险大的企业最为合适,既保证了员工自身的权益。又可以给企业规避用工风险。国家根据行业发生工伤的概率不同而将行业划分为八个等级,每个等级缴费标准不一。
如果企业职工不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由企业承担职工工伤所带来的医药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诸多费用。一旦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一些小企业或效益相对较差的企业往往会因为一起工伤事故而无力支付赔偿金,有的企业会感到难以为继,甚至被迫停生产。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只要向区(县)政府社会保险机构缴纳职工工资总额1%的工伤保险基金,不论企业发生何种工伤事故,其所需有关费用都可以由政府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进行赔偿。这样,就可以大大减轻企业因工伤而引起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