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7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满足多媒体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应在配备密度监测、种类鉴别、消杀等设备、设施的场地和实验室进行。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 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的农业、林业、医学等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农业、林业、医学等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现场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接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40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师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配备必要的消杀设备、设施及相应的工具、器具的场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