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以下情况的进口产品,经各直属局认定,可无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文件直接代理报检手续:
(1)ATA单。册项下的商品。
(2)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内的仓储物流货物以及自用的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
(3)境外企业申请CCC认。的送检样品。报检时要求贸易关系人提供CCC***认。机构出具的送样通知书原件(含申请人、进口商、样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
(4)出口后退运入境的货物。国内生产的***出口货物以一般贸易方式复进口时不适用本款。报检时要求贸易关系人出示该货物原出口。明文件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提供关于货物入境后处理方式及
保。入境后不进入流通领域销售的声明。
二、无需代理强制性产品认。:
(一)适用范围及条件解释
1.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驻内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二)实施无需代理强制性产品认。产品的验放机构: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各口岸分支机构。
三、免于代理强制性产品认。产品(即为免3C):
(一)适用范围及条件解释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的设备/零部件(不包括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来料或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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