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确立了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无线电频率管理、无线电台(站)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无线电监测和电波秩序维护等制度。条例完善了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制度规定,确立了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型号核准制度,并就取得核准应当具备的条件、实施许可的审查时限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微功率,短距离设备豁免许可管理,同时缩小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目录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布。”该条例放宽了信部无〔2005〕423号《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对微功率遥控玩具的频率核准要求,特别是原技术要求中的C、E条将不再适用许多遥控玩具。
目前具体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来,企业一定要关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目录的变动。按目前的情况看,微功率的27MHz、40MHz的遥控飞机、遥控车是不应该再按《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抽检了(但可按通用国标GB6675 / GB19865对电玩具抽检),这对玩具业界无疑是一重大政策利好。但应用蓝牙、Wi-Fi技术的玩具产品还是要注意相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