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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险一金政策解读(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

  • 发布时间:2016-12-08 16:17:16,加入时间:2016年10月19日(距今298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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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保险享受 

养老保险是在退休后领取退休金的预交险种。其享受原则为在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至少10年,之后参加工作的至少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现行政策是:男60岁,女,工人50岁,干部55岁,特殊工种男55岁,女45岁)就可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2、医疗保险享受 

医疗保险从参保第三月起按相关政策享受保险待遇。医疗就医:具体的范围、标准、报销比例依据医保相关政策。在参保后,如果参保人员被单位分配到外地工作,可以向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如果参保人有在医保目录中认定为特殊疾病的病种,在发现后应先办理特殊疾病申请,取得《特病证》后,方可享受特病报销。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25年(女)/30年(男)可享受医疗退休待遇 ,在到达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足30年的,一次性补足30年,也可享受退休待遇。但在这之前需先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

3、失业保险享受 

享受的条件有: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及以上; 

在法定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领取失业金有一个期限,不超过两年: 

失业金以低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生活保障为标准发放。目前(2016年)主城区户口875元/月,农村户口437.5元/月

停止享受失业保险的情况有: 

重新就业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正在执行的; 

无正当理由,六十日内不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再就业情况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工伤保险享受 

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参保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康复性治疗费用。 

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5、生育保险享受 

自连续缴满生育保险6个月的次月起,参保员工可享受生育相关待遇。生完小孩后三个月之内,申报相关材料,即可到生育保险中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在外地生产,则需提前告知。 

生育费用报销主要有以下几项: 

产前检查费、终止妊娠医疗费(即计划内生育但流、引产)、生育医疗费分医院级别限额支付。 

生育并发症医疗费 

生育生活津贴:=申报缴纳的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分医院级别定额支付。 

6、住房公积金支取 

住房公积金是为了定向用于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连续缴纳满一年后可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满足条件也可提取帐户内余额。提取条件为: 

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的; 

按揭购房的; 

农民工、低保户、重大疾病者; 

离职人员在离职满两年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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