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的增资再投资
外商投资公司外方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增资的审批。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投资者(或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投资方基本情况、产生利润企业的基本情况、利润分配情况、投资方对分得利润的处置方案、拟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等);
(2)产生利润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及外国投资者对以利润处置方案的确认书;
(3)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
(4)与再投资利润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
(5)拟再投资企业的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
(6)产生利润企业的验资报告;
(7)外汇登记证原件;
(8)针对前述材料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审核办理原则:
(1)审核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2)未完税利润不得用于再投资;
(3)对于投资者未按合同、章程缴足资本的企业,其实现的利润不能用于补缴投资者未缴足的资本,投资者应认缴的注册资本,必须由投资者投入;
(4)通过询证函回函、转股外资外汇登记证明、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外方出资、转股款到位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
(5)审核企业是否按规定提取“三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