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证书登记事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服务范围、服务规模、安全从业人员数量、安全产品)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到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填写《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备案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变更前后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2、工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现备案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应当在15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省公安厅网监部门。省公安厅网监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给予办理,发给新的备案证书。安全服务机构应在领取新备案证书时交回原备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