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财税〔2012〕2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软[2013]64号)文件的规定,我省软件企业实行认定和年审制度。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可凭本年度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并享受国务院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安全服务备案的申请和核准结果相关文书的领取在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办理。
申请安全服务备案,应当持下列资料(一式三份)向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
1、《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备案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服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学历、职称、计算机安全培训、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安全服务专业水平和质量保证相关文档记录;
5、近3年项目承接合同的复印件;
6、企业获奖、标准和其他资质认证相关证书。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报送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复核;核查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