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加急核准证明,商标变更,续展加急

  • 发布时间:2019-08-14 11:29:03,加入时间:2015年07月01日(距今3383天)
  • 地址:中国»河北»石家庄:长安区中山东路11号乐汇城写字楼C座
  • 公司:标标必达石家庄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刘梅,手机:15311374578 微信:xingtang114722 QQ:1239399613

,商标加急,商标驳回复审成功,商标包成功,联系人刘生 咨询电话7 QQ

商标转让:

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1、双方协商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转让注册商标,应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续,且必须经商标局核准后,转让注册才能生效。

商标变更:

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

商标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