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登尼特告诉你货运发票注意事项

  • 发布时间:2016-07-14 14:56:57,加入时间:2015年11月16日(距今3242天)
  • 地址:中国»四川»成都: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123号新时代锋尚1308号
  • 公司:成都登尼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钟女士,手机:18180680703 微信:Lindane618 电话:028-86676605 QQ:2355725123

四川省国税局日前发布《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温馨提示》,提醒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如有留存空白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2016年7月1日前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销事项。

提供货运发票今后使用增值税发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货运专票小有错需在7月1日前开红票

  国税机关提示,纳税人应及时核查开具与接收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现错误,需在2016年7月1日前开具红字发票。

7月1日后货运专票不再是抵扣凭证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抵扣凭证之一,7月1日停止使用后,增值税抵扣凭证就少了一个,今后,只有这些凭证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