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安监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广州、深圳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安全资格认证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促进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事项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事项类别 行政审批
办理窗口 安监局
申报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项目
办理依据 1 《安全生产法》
2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办理程序 1 企业向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2 窗口受理后,由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负责培训;
3 中介机构培训后,由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打印证书;
4 由窗口负责发证。
所需材料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带2张两寸彩色照片;
2 身份证复印件;
3 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承诺时限
考核合格后30日内发证
收费标准
培训机构按物价审批收费标准收费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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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龙华新区和平路与创业路交汇处汇海广场B座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