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洋蓄电池厂家代理商

  • 发布时间:2018-02-27 11:07:06,加入时间:2015年05月14日(距今352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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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本检验规范规定了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的术语和定义、安全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2900. 蓄电池名词术语(eqv IEC 486:1986)
ISO/IEC 导则51 安全性部分-标准中包含的方针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和ISO/IEC导则51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锂离子蓄电池 lithium-ion battery
由一个或多个单体锂离子蓄电池及附件组合而成,并且可以作为电源使用的组合体。包括外壳、极端并且可能含有电子保护装置。
3.2 
充电限制电压 limited charge voltage
按制造商规定,电池由恒流充电转入恒压充电时的电压值。
3.3 
终止电压 final voltage
规定放电终止时电池的负载电压,其值由制造商规定。
3.4 
泄漏 leakage
可见的液体电解质的漏出。
3.5 
泄气 venting
电池中内部压力增加时,气体通过预先设计好的防爆装置释放出来。
3.6 
破裂 rupture
由于内部或外部因素引起电池壳体的机械损伤,导致内部物质暴露或溢出,但没有喷出。
3.7 
起火 fire
电池有可见火焰。
3.8 
爆炸 explosion
电池的外壳猛烈破裂导致主要成分抛射出来。
3.9
参考试验电流 reference test current
参考试验电流为5h率放电电流。
注:参考试验电流用安培(A)表示,I5A=C5Ah/5h。
4 安全性能要求要求
4.1 挤压BE-6045
电池按5.2.2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4.2 热冲击BE-101系类
电池按5.2.3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4.3 过充电
电池按5.2.4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4.4 强制放电
电池按5.2.5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4.5 短路BE-1000W
电池按5.2.6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电池的外表面温度不应高于150℃。
4.6 针刺BE-9002
电池按5.2.7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电池的外表面温度不应高于150℃。
4.7 重物冲击BE-5066
电池按5.2.8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本标准中各项试验应在以下大气条件下进行:
a)温度:15℃~35℃;
b)相对湿度:45%~75%;
c)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2 安全性能
5.2.1 试验条件
下述试验是模拟电池在滥用情况下可能发生的安全性问题。
下述试验都应在有强制排风条件及防爆措施的装置内进行。除5.2.4、5.2.5外,试验前所有电池都要按规定充电,并在充电后24h以内开始进行试验。外部安装电子保护装置的电池,进行试验时应拆除保护装置。
5.2.2 挤压
将电池放置在挤压设备的两个挤压平面之间,逐渐增加压力至13kN,保持压力1min。
圆柱形或方形电池在接受挤压试验时,其纵轴要平行于挤压平面,垂直于挤压方向。方形电池面垂直于挤压方向。每只电池只接受一次挤压试验。
5.2.3 热冲击
将电池放置于热箱中,温度以(5℃±2℃)/min的速率升温至130℃±2℃并保温30min,然后取出,恢复至室温。
5.2.4 过充电
试验应在20℃±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电池先以I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将电池置于通风橱中,连接电池正负极于直流电源,调节电源输出电流至15I5A,输出电压不低于10V,持续充电7h或电池电压不再增大。
内部安装可恢复式温度或过流保护装置以及电极不能承受大电流的电池,可选用不至于使该装置动作或电极损坏的电流对电池进行充电,直至电池电压不再增大,持续充电时间不小于7h。
5.2.5 强制放电
试验要求在20℃±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电池以I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然后以5I5A的电流对电池进行反向充电90min。
内部安装可恢复式温度或过流保护装置的电池,可选用不至于使该装置动作的电流对电池进行反向充电,直到电池的端电压低于0.2V。
5.2.6 短路
试验应分别在20℃±5℃和55℃±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将接有热电偶的电池(热电偶的触点固定在电池大表面的中心部位)分别置于通风橱和高温箱中(进行55℃±5℃的短路试验的电池应先在高温箱中在55℃±5℃下保持1.5h~2h),短路其正负极,线路总电阻不大于100mΩ。直到电池负载电压小于0.1V,并且电池表面温度恢复至不高于环境温度10℃时,结束试验。每种温度试验3只电池。
内部安装可恢复式温度或过流保护装置的电池,可选用阻值不至于使该装置动作的负载短路电池正负极。 5.2.7 针刺
试验应在20℃±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将接有热电偶的电池(热电偶的触点固定在电池大表面上)置于通风橱中,用直径3mm的无蚀锈钢针以20mm/s~40mm/s的速度刺穿电池表面的中心位置,并保持1min。 5.2.8 重物冲击
电池放置于一平面上,将一Ф15.8mm的钢柱置于电池中心,钢柱的纵轴平行于平面,让重量9.1kg的重物从610mm高度自由落到电池中心上方的钢柱上。
圆柱形或方形电池在接受冲击试验时,其纵轴要平行于平面,垂直于钢柱的纵轴。方形电池的最长轴垂直于钢柱,面垂直于冲击方向。每只电池只接受一次冲击试验。
6 检验规则
6.1.1 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随机抽取。
6.1.2 检验的项目、要求、试验方法、样品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东洋蓄电池好坏的几点判断,以供参考. 1、从外观判断:观察外观有无变形、凸出、漏液、破裂炸开、烧焦、螺丝连接处有无氧化物渗出等。 2、 带载测量:若外观无异常,UPS工作于电池模式下,带一定量的负载,若放电时间明显短于正常放电时间,充电8小时以后,乃不能恢复正常的备用时间,判定电池老化。 3、 用万用表测量 A 、电池放电模式下测量:测量电池组中各个电池端电压,若其中一个或多个电池端电压
        显明高于或低于标称电压(标称电压12V/节),判断电池老化。 B 、 市电模式下测量:电池组中各个电池端的充电电压,若其中一个或多个电池的充电电压显明高于或低于其他电压,判定电池老化。   C、 测电池组的总电压:电池组总电压明显低于标称值(以C1K电池组标称值是36V为例),充电8小时后乃不能恢复到正常值,即使恢复到正常值,放电时间达不到正常放电时间,判定电池老化。 D、电池开机测量:UPS不开机,也不要接市电,先用万用表测量电池组总电压,以C1K为例,此时电压可能在36V-40V之间,属于正常值,表笔不要离开,一直盯住万用表的指示,然后接开机键,若此时电池总电压马上降至30V以下乃至十几伏,UPS马上自动关机,关机后电压立即恢复到原有值。判定电池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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